封面新聞記者 羅石芊
近日,四川省涼山州布拖縣公安局發布通報稱,10月13日,該縣一名男子因擅自組織斗羊比賽,未依法向公安機關報備被處罰。
該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圖據布拖公安
據通報,10月13日15時許,布拖縣公安局查處了一起違規舉辦大型活動的案件。違法嫌疑人阿布某某為謀取私利,在特木里鎮某村山坡上擅自組織了一場斗羊比賽,且未依法向公安機關報備。由于活動現場人流量較大,存在安全隱患,特木里派出所民警迅速責令停止該活動,并將阿布某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該男子在網絡上發布斗羊比賽相關信息 圖據布拖公安
因違規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布拖公安依法對該活動組織承辦者阿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
通報指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承辦者擅自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擅自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規模的,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