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被告人劉某等八人因用豬肉干冒充牛肉干進行銷售,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至32萬元不等,同時依法追繳八名被告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9萬余元,沒收扣押在案偽劣牛肉干制品以及制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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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21年12月,被告人劉某在明知用豬肉干冒充牛肉干銷售違法的情況下,為非法獲利,提議用豬肉干冒充牛肉干開設網店銷售,與被告人吳某、羅某、陳某甲共同出資,購買設備、豬肉干,租賃場地裁切加工,并在分裝袋上貼上風干牛肉標簽,在多個淘寶網店上進行銷售。其中,張某為網絡銷售客服,王某為吳某聘請的工人,進行裁剪、包裝、發貨等工作。經統計,其多個網店銷售金額共計170余萬元,非法獲利近22萬元。
同月,被告人楊某在明知用豬肉干冒充牛肉干銷售違法的情況下,向被告人陳某乙、黃某(另案處理)提議用豬肉干冒充牛肉干開設網店銷售,后陳某乙利用其父親的身份注冊淘寶網店,由楊某出資購買生產設備、通過網絡購入原材料豬肉干,運營、維護淘寶網店進行銷售,陳某乙負責肉干加工、包裝和發貨。經統計,該店銷售數額為110余萬元,非法獲利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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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22年9月起,被告人劉某、楊某與趙某(另案處理)在四川省南部縣租用門面,合伙用豬肉干冒充牛肉干在淘寶網店進行銷售。楊某負責購買設備、包裝材料及豬肉干,發貨至加工點;趙某負責將網上購買的豬肉干進行切割、包裝,冒充牛肉干在網店進行銷售。劉某在該店進行銷售前主動退股,未參與該店銷售行為。經鑒定,該店銷售金額為5萬余元,其中刷單金額近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楊某等八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豬肉干冒充牛肉干對外銷售,以假充真,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為切實保護國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及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懲治擾亂產品質量監管秩序的犯罪,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等八人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至32萬元不等,同時依法追繳八名被告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9萬余元,沒收扣押在案偽劣牛肉干制品以及制作工具。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