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曾業

  日前,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曝出9家醫院存在救護車超標準收費現象。這些醫院在提供急救服務時,救護車收費不清不楚,被當地群眾投訴到紀檢監察部門。辦案人員通過調查發現,上述醫院超標準收取救護車費用問題,涉及群眾2300余人次、19萬余元。目前,已查處問題線索5條,立案5件5人。

  救護車收費有“貓膩”

  收費不清不楚,存在“一口價”的現象。前不久,南江縣橋亭鎮先鋒村的村民楊某,向當地紀檢監察干部反映,有些鄉鎮衛生院的救護車存在“貓膩”。

  救護車是公共衛生保障的重要配套,具有公益性質,收費也有明確標準,怎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隨后,監督組來到楊某投訴的坪河鎮衛生院,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然而,調查過程卻并不順利。

  南江縣坪河鎮衛生院。(受訪者供圖)

  “從財務資料來看,救護車只有加油、維修等開支記錄,并沒有入賬相關信息。病人就診的收入采取‘打捆收費’,未明確使用救護車的費用,加之醫院管理不到位,無法提供救護車的出車記錄。”組長趙樸說。

  “既然衛生院這條路走不通,負有管理職能的衛健部門,會不會有相關記錄呢?”深入研判后,監督組通過多方走訪得知,鄉鎮衛生院使用救護車,通常會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留下痕跡。大家隨即趕往南江縣衛健局,對救護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調查,并調取了相關數據。

  監督組通過數據分析發現,2022年至2023年期間,楊某先后兩次搭乘坪河鎮衛生院的救護車到南江縣城醫院,往返60公里左右,單次收費300元。楊某所反映的問題屬實,上述衛生院的救護車收費,確實存在“不清不楚”的問題。

  循線深挖院長“落馬”

  “根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有關規定,坪河鎮衛生院屬于二乙以下醫療機構,救護車收費標準為基價(起步價)20元,超出部分按2.55元/公里計算。”取得相關證據后,監督組專門查詢了巴中市相關規定,發現坪河鎮衛生院存在救護車超標準收費現象。

  是個案,還是普遍現象?發現問題后,監督組對案情進行了綜合研判,決定將問題線索上報給南江縣紀委監委。

  “由于行業特殊,救護車的收費一直相對隱蔽,沒使用過的人一般不關注,使用過的人由于情況緊急也來不及關注,這就給亂收費提供了可乘之機。”在案件分析會上,辦案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問題所在。

  紀檢監察干部向群眾退還多收取的救護車使用費。孫云飛 攝

  監督組經過進一步循線深挖,發現過去五年內,坪河鎮衛生院超標準收取救護車使用費2.19萬元,涉及群眾163人次。

  最終,該衛生院院長被立案審查。群眾被醫院多收取的救護車費用,現已由辦案人員陸續返還,少則幾十塊、多則上百元。“紀檢監察干部這個事辦得漂亮。”領到退款后,提供線索的楊某,為辦案人員豎起大拇指。

  牽出“問題醫院”9家 超六成存在亂收費

  在查處坪河鎮衛生院的同時,南江縣紀委監委也采取“線上比對,線下核實”等方式,對全縣有救護車的14家鄉鎮衛生院進行全面“體檢”,逐筆清理核實2018年以來的救護車收費情況,嚴查通過虛增里程、提高單價、隨意定價等方式,超標準收費問題。

  層層抽絲剝繭之下,9家醫院不同程度存在超標準收取救護車費用浮出水面,涉及群眾2300余人次、19萬余元,發現并督促整改問題22個,快查快處問題線索5條,立案5件5人。

  針對監督中發現的衛生院救護車超標準收費、加重群眾負擔問題,南江縣紀委監委通過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督促相關醫療機構建立《救護車管理制度》《120急診管理制度(試行)》等制度2項,細化措施47條,全面規范救護車收費標準。

  為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南江縣紀委監委還督促各衛生院在急診中心、繳費窗口等位置,張貼救護車收費標準,并通過“監督一點通”平臺、紀檢監察“碼上舉報”,實時受理群眾信訪反映,推動救護車規范收費落地落實。

  市監局出手

  衛生院救護車多收費 被罰款5萬余元

  2022年7月,南江縣某衛生院未按照政府定價收取救護車費用,同時未按照《救護車出診登記本》記載的里程收取費用,被南江縣市場監管局(簡稱市監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經查,該衛生院在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間,共向患者多收救護車費用3.28萬元。

  由于當事衛生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南江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衛生院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26萬元的行政處罰。

  多知道點:

  救護車不能私自定價

  “救護車的收費,是不能私自定價的,必須按照省、市衛健部門和醫保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巴中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雖然不同的救護車收費標準略有差異,但都有明確規定。

  近年來,巴中市加大了對醫療急救體系的投入,基本實現救護車醫療設備和通信系統全覆蓋,但并未上調收費標準。截至目前,全市的救護車數量超300輛,可用于120院前急救調度的救護車約170輛,分為普通型救護車、監護型救護車、負壓救護車三種類型。

  2022年8月,四川省醫保局、四川省衛健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由省、市(州)兩級醫保部門按規定分別制定醫療服務價格(含救護車收費),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應嚴格履行相關程序,減少和規范自由裁量權。

  近兩年來,四川省會定期開展醫療服務調價評估,符合調價條件時,醫療保障部門才會根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調價建議,在綜合考慮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費用負擔等因素后,將相關項目納入調整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