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11月13日,四川省醫保局發布消息,為切實提升醫保支持生育力度,進一步減輕參保群眾生育負擔,該局近日會同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印發相關通知,決定將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以下簡稱“兩類人員”)納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相關規定事項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提升醫保支持生育力度
“兩類人員”可參加生育保險
四川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省人口自然增長率逐年下降且趨勢越來越顯著,參保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完善生育支持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已經具備相當大的規模,該部分人群對于生育保險的保障需求也進一步擴大。為切實提升醫保支持生育力度,進一步減輕參保群眾生育負擔,省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印發通知,將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納入生育保險保障范圍。
其中,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四川省職工基本醫保時,可以選擇參加生育保險;選擇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關系應與職工基本醫保關系保持一致,由個人在繳納職工基本醫保費時同步繳納生育保險費。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在參加職工基本醫保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個人不繳費。
保險待遇和津貼如何計算?
生育保險待遇方面,“兩類人員”生育醫療費待遇按各地現有政策執行;生育津貼享受條件為分娩或終止妊娠當月省內生育保險處于連續參保12個月及以上,計發基數為其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天數與各地區參保職工保持一致;明年1月1日起通知相關規定施行后12個月以內,“兩類人員”分娩或終止妊娠時職工基本醫保處于連續參保超過12個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險費繳納滿12個月后,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支付政策方面,“兩類人員”生育津貼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個人,其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必須處于生育保險參保有效狀態,原則上在分娩或終止妊娠后12個月內申領。生育津貼計發標準按照分娩或終止妊娠時的參保身份確定,與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