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四川西昌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女子雷某駕駛轎車闖紅燈撞倒一名行人,雷某打電話讓朋友到現場為其頂包后逃離現場。之后,曾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大隊認定:雷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11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案發后,雷某一次性賠償死者曾某近親屬損失162.6萬元,并取得書面諒解。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雷某今年30歲,居住在西昌市。公訴機關指控,今年6月3日凌晨,雷某駕駛小型轎車從西昌市老海亭方向往西昌市川興鎮方向行駛。當日0時許,當車行駛至西昌市航天大道五段(陽光體育公園)紅綠燈路口時,雷某闖紅燈撞倒行人曾某,造成曾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發后,雷某打電話讓其朋友付某到現場為其頂包后自己逃離現場。在民警將付某帶回中隊調查途中,付某向民警交代其受雷某指使頂包的事實。當日11時許,雷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6月12日16時許,曾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鑒定人曾某的死亡原因推斷符合交通事故致頭部損傷死亡。
經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雷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曾某不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案發后,雷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162.6萬元,并取得書面諒解。
法院認為,雷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并有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雷某案發后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當庭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還認為,雷某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偶犯,有一定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酌定從輕處罰。根據雷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結合其居住地司法局社區矯正的調查結果考量,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故法院決定對其宣告緩刑。
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