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挖掘機在村里施工驚擾樹上的馬蜂窩,導致村里一78歲老人被馬蜂蜇傷后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這是2023年發生在四川西充縣某村的一起悲劇。事后,家屬將相關施工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11月26日,紅星新聞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法院日前公布了本案判決書,判決涉事方承擔80%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25萬余元。
事情發生在2023年10月30日,早上8時許,挖掘機司機全某受雇于任某某在西充縣大全鎮某村剔除樹木低矮樹枝時,因施工晃動驚擾樹木上的馬蜂巢,致使馬蜂飛散。全某發現馬蜂后,將情況告知了任某某及附近圍觀施工的村民,但任某某未在現場設立警示標志、劃設警戒區域,也未報告當地組織和有關部門。
悲劇在當日下午4時許發生,78歲的村民賈某進入馬蜂飛散區域被馬蜂蜇傷。任某某等人發現后,立即將賈某送醫救治,賈某被診斷為“全身多處被蜂蜇傷、多臟器功能衰竭”等。次日,賈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后,逝者賈某的家屬將承包案涉工程的公司及任某某起訴到西充縣人民法院。家屬認為,相關被告在施工過程中驚動樹上的馬蜂,導致馬蜂受驚蜇人是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被告明知樹上有馬蜂,出事前卻未在施工現場、附近的村委會張貼任何警示、提醒標志,也未在馬蜂窩處拉警戒線提醒來往的村民注意,被告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西充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開放農地進行挖機施工時,因施工驚擾馬蜂巢,造成馬蜂飛散形成危險,被告對此明知但未采取設置警示標志、劃設警戒區域等安全措施,致使賈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馬蜂飛散區域,被馬蜂蜇傷致死,賈某的死亡與被告的施工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被告作為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危險由現場施工的駕駛員全某引起,其系從事雇傭活動中的行為,應由其雇主任某某承擔責任。任某某在現場負責機械施工活動中,疏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賈某擅自進入施工區域,未及早發現可能遇到的危險,遭遇馬蜂蜇傷后處置不當,自身也存在過失。法院酌定由被告任某某承擔80%賠償責任。此外,涉事某公司承包案涉工程后,將機械施工項目分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被告任某某,致使其在施工項目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對任某某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任某某賠償死者家屬25萬余元,涉事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