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12月4日上午舉行的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省法院院長王樹江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的任免案,
免去
趙愛民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庭長職務;
張碧芳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謝黎明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長職務;
許靜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羅梅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胡廷俐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副庭長職務;
張興全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靜宏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洪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譚清安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孫濤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曉川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紅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學東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鐘均成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雷偉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長江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楊軍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鄭強的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職務;
歐陽干林的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
張碧芳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
謝黎明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長;
許靜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庭長;
唐楠棟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李旭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李璐君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廖宇羿為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張燕為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