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堯 吳冰清
因身份信息被冒用,市民蔣先生如今陷入了“被法人”的境地,“顯示是2015年被冒名注冊的,之后該公司還領取了空白支票,2016年被吊銷了營業執照”。
“要不是工作晉升原因要查詢征信,我還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蔣先生擔心這會影響晉升,如果該公司存在債務和司法等問題,更會面臨財務和民事風險,“今后的生活都會受到影響。”
于是蔣先生驅車兩個多小時趕到該公司注冊所在地,在經過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公安局等地奔波后,蔣先生被告知這樣的事情需要提取檔案,鑒定筆跡,然后公示,并且沒有利害關系人、稅務、公安、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提出不同意的意見之后才能撤銷登記。
“我一下就頭大了,鑒定筆跡一處就1800,至少要鑒定兩處,要撤銷還要在各部門沒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不知道辦下來要多長時間。”蔣先生表示,沒想到遺失了身份證還需要承擔這么高的代價。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各地都有類似的情況,很多被冒用人不得不承擔行政撤銷相關費用、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或者司法訴訟周期長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去年市場監管總局就發布《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業登記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將被法人”“被股東”,“被監事”現象考慮了進來,但也有專家和維權者表示,目前也還有:必須到注冊地現場辦理、6個月公示期過長、各相關部門信息不能及時共享等問題。
近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蔣先生的難題將得到徹底解決。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0日通過了《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將于2020年6月1日開始執行。
記者就此聯系到了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他表示,四川的《暫行辦法》主要體現在三點:
一是被冒用人可本人親自或經身份公證后的委托人到現登記機關反映情況;
二是被冒用人須提供由本人簽字的撤銷登記申請及本人當前使用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本人到場的,要出示原件),還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鑒定報告等對查清冒名登記基本事實有重要作用的相關文件材料;
三是公示期有所縮短(45日)。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年來我們進行了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精簡企業開辦流程,縮短企業開辦耗時,降低企業開辦費用,全面提升了企業開辦便利度。現在注冊公司可以現場注冊和網上注冊,兩種方式都需要實名認證,這也意味著冒用身份證注冊登記的行為將從源頭上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