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12月4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在民政部新聞通氣會上就離婚冷靜期相關內容進行回應,他表示,《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于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作出了一系列的調整,其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銷申請;期滿后三十日內不申請離婚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民政部出臺了《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婚姻登記有關程序作出了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