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年僅18歲的王某威與同伴一起飲酒,此后王某威為救溺水同伴不幸身亡。家人認為王某威的救人行為是見義勇為,向當地提出了申請。

  12月14日,王某威的哥哥王某超收到河南省清豐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的書面回復,稱其弟弟的行為是履行了法定義務,不構成見義勇為。“我不能接受這個認定。”王某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準備向濮陽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復核。

▲不予確認見義勇為決定書▲不予確認見義勇為決定書

  清豐縣公安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關于王某威的行為不是見義勇為的決定是委員會成員一致通過的,雖然無法認定其見義勇為,但對其行為表示肯定和同情,已與鄉政府和縣民政部門溝通,后期將對王某威家庭進行慰問。

  聚會飲酒后救助溺水同伴到底是法定義務,還是見義勇為?關于這一認定引起了熱議,紅星新聞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律師進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