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四:女孩是不是自己主動跳車的?
出事的時候,車莎莎是怎么從車窗墜落至車外?
警方的現場勘查表明,涉事貨車的駕駛室空高136厘米,副駕駛室地板距車窗框最下沿72厘米;車莎莎墜落的副駕駛車窗尺寸為:上寬35厘米、下寬64厘米、高45厘米。
為還原車莎莎墜車過程,專案組以與車莎莎個體特征相近人員為實驗對象,從同型號面包車副駕駛室進行模擬墜車實驗,得出結論:若實驗對象起身將上半身探出車窗外,可以導致從車窗墜車的結果。
事發后,周某春曾稱,車莎莎是自己從車窗跳車的,貨拉拉發布的聲明也稱這是一起用戶“跳車”事件。而警方此次公布的調查結果,未對車莎莎是否主動跳車進行具體定性。偵查實驗顯示,不排除車莎莎當時是將上半身探出車窗外,導致其從車窗墜落。
疑問五:司機的責任在哪里?
輿論的持續關注之下,長沙警方高度重視此案。2月6日車莎莎墜亡后,司機周某春曾被帶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當時警方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事發半月后,警方重新勘查現場、展開偵查。2月23日,周某春被刑事拘留,3月3日被批準逮捕。他涉嫌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副教授付其運介紹,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權,“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該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在車莎莎墜亡過程中,司機周某春存在什么過失,應承擔什么責任?
長沙警方的通報顯示,事發前,車莎莎多次質疑司機偏航,但司機周某春起初未予理睬,后來又以惡劣口氣表露對她的不滿。車輛最后一次偏航繞行后,車莎莎再次質疑并要求停車,周某春未予理睬。
在這種情況下,周某春發現車莎莎從副駕駛的座位上起身,離開座椅,并將身體探出車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語言和行動制止,也沒有緊急停車,僅輕點剎車減速并打開車輛雙閃燈?!?/p>
警方在現場勘查發現,事發地面無明顯剎車痕跡。
車莎莎墜落后,周某春停車查看,發現她躺在地上,頭部出血。周某春撥打了120和110?;杳缘能嚿会t護人員接到醫院搶救,三天后死亡。
如今,38歲的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將被依法追究刑責。而參加工作才一年多的車莎莎,這個向父母承諾明年帶男友回家的女孩,人生停格在了2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