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鐘煜豪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因離婚事宜,安徽靈璧縣的孫某(女,1988年2月出生,初中文化,農民)與丈夫閆某1微信視頻,期間和公公閆某發生爭吵。接著,孫某的母親袁某又與閆某發生爭執,袁某后來暈倒在床上,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晚,孫某為泄憤,將公公家房屋墻體門窗等燒毀。
孫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靈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中午,被告人孫某因與其丈夫閆某1就離婚事情微信視頻時與公公閆某發生爭吵,接著孫某母親袁某與閆某發生爭執,后袁某暈倒在床上,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孫某為泄憤,當晚11時許,乘坐出租車到閆某家,從一樓衣柜中拿出舊衣服,用煤氣灶點燃舊衣服,然后用燒著的舊衣服點燃前屋的衣柜及舊床,致使前屋的墻體、門窗等物品被燒毀。后靈璧縣公安消防大隊救援人員到現場將火撲滅。
經靈璧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燒毀的物品價值3782.24元。經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孫某患有焦慮障礙,本案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另外,靈璧縣人民檢察院在指控時提到,被告人孫某見火勢蔓延,主動救火并撥打119。
判決書披露,2020年7月27日,公公閆某對被告人孫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被告人孫某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犯放火罪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提出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坦白,認罪認罰,取得諒解等情節,建議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靈璧縣人民法院稱,經查,被告人點燃舊衣服,并用燒著的舊衣服點燃衣柜舊床,實施放火行為,并將房屋墻體門窗等燒毀,其犯罪形態已經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故辯護人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靈璧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犯放火罪事實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孫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其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合理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經靈璧縣司法局調查評估,對被告人孫某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影響較小。根據本案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孫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