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廖艷

  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男子唐某江因砍伐自家山林里的楠木樹意圖換錢治病,被鳳岡縣檢察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經鑒定,被砍伐的木材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楠木。

  檢方表示,唐某江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3月8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開了該案件起訴書。起訴書顯示,唐某江,男,小學文化。因生病需要用錢,就想到砍伐自家山林里的楠木樹賣錢治病。2020年12月5日20時許,唐某江從家中拿著一臺電鋸帶著頭燈來到鳳岡縣蜂巖鎮朱場村豐竹園組自家山林內,將山林內的一棵地徑為32cm的楠木樹砍伐,并將砍伐的楠木下成兩米左右的木材4節(還有部分樹干未下料),將木材遺留在現場就回到家中。

  2020年12月5日晚上,蜂巖鎮朱場村原護林員楊某某打電話問唐某江是否砍樹,唐某江怕自己砍楠木樹的事情暴露被抓,于是第二天就外出廣東務工。2021年11月23日,唐某江被鳳岡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鳳岡縣公安局委托,云南憶塵司法鑒定中心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鑒定意見,認定送檢的木材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楠木。

  鳳岡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江為了砍伐楠木出售謀利,非法采伐自家山林內的楠木一棵,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唐某江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唐某江自愿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砍伐、出售或收購自家地里的楠木后被追究刑責并非孤例。

  2月7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的起訴書顯示,2020年11月20日,四川沐川男子張某剛將村里自家一株野生楨楠樹以1500元的價格出售,被沐川縣人民檢察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此外,該案件中的買家廖某也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起訴。

  據科技日報此前報道,四川邛崍一名村民將自家自留地中的兩株楨楠樹賣給他人,構成“非法采伐”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有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很多人認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長的樹木,屬于自己的私有財產。殊不知,不是任何樹木都可以自行采伐,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樹種。

  國家林草局于2019年7月回復“自留地人工種植的楨楠樹是否可以砍伐和出售”時提醒,楠木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應該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珍貴樹木采伐許可,并按照批復處理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