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實習生 周吳軍艷
近日,“雪糕刺客”一詞頻頻登上熱搜,隨手拿起一根看似普通的雪糕,結賬時卻會用出乎意料的價格讓人感嘆錢包被“刺中”。
標價不明讓雪糕化身“刺客”,消費者的不滿,更多還是源于商品標價不夠顯著。
從2022年7月1日起,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
“明碼標價”如何認定?怎樣的行為屬于“價格欺詐”?7月6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競爭處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明碼標價”不僅僅是標示價格
新《規定》第七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不過,明碼標價并不僅僅是貼標價簽。“除法律、法規和規章有明確規定的,只要能保證明碼標價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應對經營者的標價方式作過多限制。”該負責人介紹,隨著當前各種經營模式的快速發展,廣大消費者也逐漸接受吊牌、模型展示、電子屏幕等多種個性化標價方式,因此,新《規定》取消了標價簽監制制度。“比如農村集市、拍賣等能通過協商、競價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情形,沒有必要實行嚴格的明碼標價。”
該負責人也提出,明碼標價也不能簡單理解為僅標示價格。“經營者還應當標示與價格密切相關的其他信息,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對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價值有更為清晰的認識,減少價格欺詐的發生。”
7種情形明確認定為價格欺詐
價格欺詐是價格違法行為中較為突出的問題,針對原《禁止欺詐規定》中對價格欺詐的規定較為分散、復雜、滯后的問題,新《規定》將價格欺詐認定規則進一步凝練。
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新規》明確,這7種情形屬于典型價格欺詐行為。
“某飯店宣稱某菜品打八折銷售,但消費者結賬時才被告知須‘達到最低消費標準’方可享受八折優惠。”該負責人解釋,經營者的此類行為就屬于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從而達到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的目的,這就屬于新《規定》禁止的價格欺詐。
新增網絡交易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定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原先兩部涉及價格監管執法的規章已難以滿足現在的監管執法要求,特別是在數字經濟領域中,經營者的標價方式、價格欺詐行為都與線下經濟有很大不同,表現形式更加復雜,呈現出許多新特點。”該負責人介紹,新《規定》補充完善了對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規定,特別是增加了對網絡交易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規定。
據悉,今年下半年,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結合2022“鐵拳”行動的開展,進一步規范經營者明碼標價行為,增強市場主體的誠信經營法律意識,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消費者如發現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沒有“明碼標價”、售價與標簽不符,或者經營者有涉嫌價格欺詐的行為,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