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微博發布了一段視頻,視頻顯示,一名騎自行車的男子在路上與他人發生爭執,交警詢問其“喝酒沒有”,該男子回復道:“我騎自行車,我喝酒怎么了?”隨后的酒精測試顯示,該男子的測試結果為112mg/100ml。視頻末尾,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騎自行車酒駕也是酒駕。
酒后騎自行車是否違法?酒后騎自行車致人死亡可能會承擔哪些法律后果?10月13日,四川在線記者邀請到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蔣韜,請他講解這起熱點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識。
酒后騎自行車是否違法?
如果達到醉駕標準,就可能涉嫌違法
蔣韜告訴記者,一般來講,酒后騎自行車分為兩種情況:酒駕和醉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下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不得醉酒駕駛。“這就是說,如果行為人醉酒后騎自行車(即是達到醉駕標準),就可能涉嫌違法。”
蔣韜進一步解釋,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其次,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酒駕和醉駕在法律上一般是以20mg/100ml 和80mg/100ml為界。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自行車也屬于車輛,也適用《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通俗地說,當行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是醉駕)后,駕駛自行車就可能涉嫌違法。”蔣韜告訴記者,在前述案例中,行為人的酒精測試結果為112mg/100ml,按照標準應該屬于醉駕。所以,該行為人騎自行車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嫌違法。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蔣韜說,這就意味著,如果行為人醉酒后駕駛自行車,將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交通管理部門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在蔣韜看來,酒后騎自行車出行,不管是否達到醉駕標準,都存在不少安全隱患。一般來說,酒精會降低自身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即使沒有達到醉酒標準,也增加了騎車人因操作不當撞傷路人的可能。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騎車人除了將會被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外,還可能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酒后騎自行車致人死亡可能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如果構成犯罪,將涉嫌交通肇事罪
“在這里,大家要明確一個概念,醉酒后騎自行車的行為已經屬于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如果致人死亡,就屬于造成了嚴重后果。”蔣韜告訴記者,如果構成犯罪的,行為人還將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來說,從犯罪主體上看,自行車的駕駛者能夠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蔣韜解釋,按照法律規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及其他人員。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種: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顯然,自行車的駕駛人員也屬于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即為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蔣韜說,因此自行車的駕駛人員能夠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這就是說,如果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構成犯罪的,則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定罪處罰,即構成交通肇事罪。”蔣韜說,綜上所述,如果行為人酒后騎自行車致人死亡,構成犯罪的,將涉嫌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的規定,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酒后騎自行車致人死亡還逃逸的,也可能屬于肇事后逃逸。”蔣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