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紅星新聞報道了一起“男子因捉奸收情夫2.5萬‘賠償’被判有罪”的案件。彼時,涉案當事人路某某被控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出獄后,路某某始終認為自己無罪,并一直堅持上訴和申訴。

  今年10月8日,紅星新聞從路某某處獲悉,該案件申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后,得到了發回重審的決定。經重審,法院認定,劉某某補償給路某某的2.5萬元系雙方多次協商后接受的款項,路某某并非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最終,撤銷原一、二審判決,改判路某某無罪。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部分)

  捉奸后收情夫2.5萬元“賠償”

  被判敲詐勒索罪

  2021年3月28日,山東淄博的路某某發現妻子張某要送孩子去輔導班,卻打扮了很長時間,聯想到近段時間妻子的異常,便決定跟蹤妻子。“妻子將孩子送到20樓的輔導班后,乘電梯前往位于9樓的酒店。”路某某說,看到妻子進了一個房間后,他敲門無人回應,于是自己向服務員索要了房卡。打開房門后,他看到妻子與一名陌生男子赤身裸體在床上,便用手機拍攝了視頻留證,隨后打了陌生男子一拳。

  路某某說,打了一拳后,陌生男子劉某某提出要“補償”他,路某某便提出6萬元經濟賠償,后來對方通過向朋友借錢后,分三次共轉給他2.5萬元。讓路某某沒有想到的是,一個月后其在與張某訴訟離婚期間,劉某某卻報警稱被路某某敲詐勒索,并以此為依據認為路某某不適合撫養孩子。他在得知情況后前往當地派出所詢問,當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路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法院在一審判決時稱,“被害人雖主觀上有賠償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賠償的數額6萬元遠遠超出劉某某主觀愿意賠償的金錢數額。”認定路某某構成敲詐勒索。

  因認為自己毆打劉某某及過激言語系正常泄憤,與錢財無關,且其沒有使用恐嚇、威脅、要挾的方法和手段,路某某提起了上訴。但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原判,駁回上訴。據該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劉某某所謂“偷情”行為并不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賠償責任的行為范疇,即上訴人路某某索要賠償的行為不屬于合法正當的維權行為。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部分)

  案件經數月等待后迎來再審

  捉奸男子被改判無罪

  據了解,在二審維持原判后,路某某曾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但被淄博中院予以駁回。不久,路某某再次以原審“事實認定確有錯誤,證據不確實、不充分,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為由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23年6月2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今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經過數月等待,路某某終于等來了再審結果。

  據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路某某當場發現劉某某與其妻張某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后,憤怒之下拳打腳踢劉某某與張某,系激情宣泄行為。劉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張某已經結婚,仍與張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劉某某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本案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劉某某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給予路某某補償,路某某在二人協商過程中雖有言語施壓,但經二人多次協商后最終接受涉案數額款項,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該院撤銷了此前的刑事判決和刑事裁定,并宣告原審上訴人路某某無罪。

  “家庭遭受了這么大的重創,又在監獄里關了6個月,現在心里還是不能平復。”對于無罪的結果,路某某告訴紅星新聞,此前因妻子出軌和自己被判刑,已經讓他在親友面前無法抬頭,且因身負刑事記錄,他找工作受限,“肯定很委屈,這一個完整的家庭就這么破碎了,孩子也是單親了。”

  另外,紅星新聞也從路某某的代理律師王艷濤處了解到,路某某或將追究劉某某等人的侵權行為責任。“下一步,可能當事人和家屬需要提國家賠償了。且劉某某跟張某對路某某造成的一些精神損害,我們看能不能在法律上,向所在地法院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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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星新聞記者 孫釗 羅夢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