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
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目前,非法集資案件清償率極低,有的案件甚至是零清償,往往造成涉案單位和人員的嚴重財產損失甚至失去生命,有的引發社會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影響當地經濟的發展。
日前,交行四川省分行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活動旨在通過在全行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及干部員工對非法集資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引導樹立正確投資理財觀念,提高對非法集資活動的識別能力,增強投資風險的防范意識和投資損益自我承擔的責任意識。
5月以來,平安人壽四川分公司在公司辦公職場張貼宣傳標語、張貼海報、擺放展架,發放宣傳單,并制作3萬余份相關宣傳品下發各三級機構和營業區,時刻提醒公司員工以及客戶遠離非法集資,為防范打擊非法集資的營造了良好的宣傳氛圍。
2016年5月12日,恒豐銀行成都分行在成都市瑞名步行街開展了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期間一位中年女士在翻閱宣傳折頁后問道:“我在投資擔保公司簽約購買理財規劃,公司承諾每月都要給我一定的分紅,兩年之內將本金返還,但這已經好幾個月都沒有給我打過錢了,去那里詢問也總是被推脫,本金也拿不回來,你們說這算不算是非法集資?”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投資者。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
首先,應該明確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違法性。199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對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進行了明確界定,并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非法集資是典型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參與非法集資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而違法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
其次,要了解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和特點。近年來,非法集資可謂花樣翻新、種類龐雜,但所有名目和形式都是迷惑群眾的“障眼法”,最終總會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承諾提供高息回報。餌不香,魚不咬。大大超出銀行利率的高息,正是集資者百試不爽的“餌”。有的非法集資案件,最高月息甚至達到8-9%,不到一年本金即可翻番。
再次,克制貪欲。貪婪,是一切罪惡的源泉,如果再與“僥幸”交織在一起,后果不堪設想。在已經偵破的所有非法集資案件中,總有許多人明知自己參與的是非法集資,仍然抱著“早入局、早出局、保收入”的僥幸心理,踴躍投身其中,結果事與愿違,血本無歸。
最后,要踴躍舉報非法集資行為,協助公安機關實現打擊關口前移。早發現、早報案、早追究,是避免非法集資危害后果,及時挽回損失的重要步驟。廣大市民一旦發現符合非法集資特點和表現形式的行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線索,避免危害擴大。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