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射線有害,國家規定了所有帶輻射設備都需要有警示標志,提醒孕婦回避。雙流機場雖在機場大門口有提醒,但在安檢口附近并沒有醒目提示,還任由生產廠家將機器改稱“弱光子人體安檢儀”以蒙蔽公眾。
哪怕安檢儀的X射線輻射非常小,對孕婦、嬰兒等特殊人群也可能構成潛在傷害,更別說有的旅客還不愿意接受X射線照射。對此,機場應該讓旅客知情,充分尊重他們的選擇,甚至應該禁止孕婦通過有X射線輻射的安檢儀,而不是由她們自行申請走人工通道。
醫學使用X射線,兩害相權取其輕,那是無可奈何的事,機場安檢顯然不是非用不可。公共安全要采取傷害最小原則,對輻射能避免就要盡量避免。如此大規模地對旅客使用,應該審慎行事,事前做足論證功夫。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安檢部門使用的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經由民航局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檢測。經檢測合格后,頒發《使用合格證》方可使用。雙流機場的做法是否合規,報道沒有給出答案。倘若未經授權,雙流機場就無權使用這種安檢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