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4
導語清明節期間,又有關于“墓地使用限期只有20年”的說法在坊間流傳、熱議。民政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回應:“只能使用20年”系誤讀,《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慮。在現實中,期滿20年后,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可以再繳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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