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是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2016小升初入學辦理手續的補充通知,供參考。
2016年1月1日,《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成府發〔2015〕40號、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因不適用《辦法》不能辦理居住證;同時,部分來蓉人員因辦理居住登記不滿6個月,按《辦法》規定暫時無法取得居住證。
為切實做好來蓉人員及市內人戶分離人員(不含中心城區之間的人戶分離人員、區(市)縣域內的人戶分離人員,下同)隨遷子女入學工作,2016年,上述人員可按照《辦法》規定,在實際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憑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記證明》(式樣見附件),同時提交《關于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成教發〔2015〕7號)要求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為其隨遷子女辦理入學申請。
2017年起,我市將嚴格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相關規定,各區(市)縣要及時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督促轄區內來蓉人員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積極穩妥做好來蓉人員及市內人戶分離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服務工作。
附件:居住登記證明
居住登記證明
茲證明(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于201年月日在區進行居住登記,其居住地詳址為街(路)號。
特此證明。
(經辦派出所簽章)
20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