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定義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非法集資: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各種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或者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是否向社會公開宣傳,是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重要區別。
參與非法集資的嚴重后果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目前,非法集資案件清償率極低,有的案件甚至是零清償,往往造成涉案單位和人員的嚴重財產損失甚至失去生命,有的引發社會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影響當地經濟的發展。
非法集資常見手段
◆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一些參與人員,在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非法集資犯罪主要領域、表現方式與防范重點
◆投資理財領域非法集資主要方式
遇到以下情況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1、明顯超出公司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資格、頻繁變換公司及投資項目名稱;
2、許諾超高收益率;
3、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
4、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產品”廣告,尤其以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
5、在發放的宣傳單上印制中央領導同志照片、所謂的領導講話、重要會議文件內容,用以證明所推銷的投資、理財項目受國家支持;
6、慫恿群眾將個人房產進行抵押,獲取銀行貸款后投資所謂“項目”或“理財產品”;
7、招攬群眾參加在賓館、飯店、寫字樓舉行的“投資”推介會;
8、通過群發短信、電話等通訊方式推銷“投資項目”、“理財產品”。
◆P2P網絡借貸領域非法集資主要方式與防范重點
P2P網絡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方式:
一些是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另有一些則是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中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范的借貸、集資業務,極易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重點防范:P2P網絡借貸屬于信息中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中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
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于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類的宣傳,警惕一些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市場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名義招攬客戶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域非法集資主要方式與防范重點
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吸收農民資金卻未用于農業生產,而是高息放貸賺取息差,資金鏈斷裂、暴力催債、“跑路”事件等頻頻發生。
一定要知道: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員制、封閉性的組織,不允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公開宣傳吸收資金,不允許對外吸儲放貸、高息攬儲,也不允許以吸收資金為目的把與合作社沒有業務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吸收為成員。
◆房地產、建筑領域非法集資主要方式
一是以預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資。該方式多表現為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有的甚至是項目還沒進行開發建設時,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有的還“一房多賣”。二是利用房地產項目開發進行非法集資。表現為房地產企業自身或者是通過中介公司向社會公眾融資,承諾給予遠高于銀行同期利率的高額利息,有的還以一定的資產作為抵押。三是以分割銷售商鋪并承諾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資。該方式多表現為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筑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后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購,來誘導社會公眾購買。
◆ 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主要方式
一是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開宣傳、推介方式引誘投資人;二是募集對象一般為社會公眾;三是一般不設最低投資門檻,或者門檻很低;四是投資人數沒有上限,多多益善;五是一般沒有投資風險提示,許諾保本高收益。此類案件風險外溢性強,涉及人數眾多,易產生區域性風險,且調查取證比較困難,處置周期長,投資者利益難以得到保護。